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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还参照国内先发城市经验,从2016年3月起,适当提高了部分新建筑的停车配建比例,如拆迁恢复楼的配建标准就由每100平方米配建不少于0.5个提高到不少于0.8个停车泊位,其余城区按照每100平方米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的标准设置。二类区建筑标准原则比一类区要高。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建停车场,合肥市此前出台了《合肥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办法》,鼓励各类建设主体可利用自有或存量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免缴城市基础建设设施配套免费,允许配建20%的商业;鼓励已建成老旧小区或单位插建立体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符合条件的还可办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