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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领域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闽建城函[2016]1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
2015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组织各地申报实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其中城乡建设领域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镇供排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停车场、新型城镇化等7个方面。截至目前,我省累计争取城乡建设领域国家四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共199个、资金65.47亿元,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已安排资金的项目未能及时签约投放、已投放的专项基金项目支付率较低、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较低、后续项目储备不足等问题。2016年中央将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工作力度,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建设领域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目前,前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已基本完成投放。各级住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设领域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跟踪推进,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落实基金用款条件,加快项目开工和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拉动即期投资。同时,要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加强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发挥投贷结合效应。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要围绕国家确定的7大城乡建设领域投向,结合策划梳理“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抓紧策划、储备一批城乡建设领域项目,为争取2016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一)棚户区改造。重点储备列入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项目,项目必须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储备福州地铁6号线;加快推进福州地铁4号线前期工作;泉州要编制完成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有条件的城市要启动线网规划。
(三)城市公共停车场。各地要结合编制常住人口10万以上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加快储备一批公共停车场项目,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沿海地市要各储备2个以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储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
(四)城镇供排水。按照抓源头、抓水厂、抓管道、保水质的要求,从老旧水厂工艺提升、供水管网改造、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方面策划生成储备一批新项目;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策划储备一批排水防涝设施项目,福州、泉州、平潭、武夷新区及有条件的市县策划储备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福州、平潭、南平、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各储备1个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1.城镇污水处理。重点储备满负荷(100%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按市、县区域单元打捆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城镇垃圾处理。重点储备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项目和除厦门、三明外的其他设区市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以及按市、县区域单元打捆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项目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七)新型城镇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莆田市、晋江市、邵武市、永安市,列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三明市、石狮市和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水头、金井等15个中心镇,要重点储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项目。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级住建、发改部门要按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建设程序的要求,督促推动各类项目尽快落实业主单位,抓紧组建项目公司、配强工作班子、制定推进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加快前期进度,提高前期质量,并及时帮助业主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改进项目审批服务,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和“马上就办”的要求,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靠前做好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能评、安评、稳评等审批服务工作。
四、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各级住建、发改部门要密切协作,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有关机构建立紧密的工作机制,根据项目业主、项目特点及风险评估等情况,合力精选项目,优化投资方案,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争取更多急需项目入选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安排范围并顺利落地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